根据调查情况,市公安局已决定对负有责任的刑警支队办案单位负责人罗某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钟某、温某,民警史某、袁某等5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涉及的聘用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晶报讯(记者 郑 毅) 记者昨日获悉,市公安局对刑警支队相关人员擅自使用涉案房产、车辆一事高度重视,已初步查明情况并作出处理,5名涉事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对涉及的聘用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经查,2007年1月14日,刑警支队破获代号为“309”的特大走私、制造、贩卖毒品案,抓获以林某洲、丘某良为首的7名团伙成员,缴获固态冰毒13402.14克、液态冰毒128932克、海洛因50克、K粉61.75克、大麻花21.44克、麻黄素27029.95克,缴获军用手枪一支、子弹84发以及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一大批,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总值近千万元。该团伙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制造冰毒,林、丘两人伙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2006年9月至案发前,共购买25千克冰毒走私出境。
2008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洲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丘某良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2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林某洲、丘某良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309”制贩毒品专案告破时,刑警支队依法对由丘某良出资购买、登记在其女友尧某群(四川人,1984年出生)名下、由二人共同使用的两处房产(分别位于罗湖区桂园路雅馨居、松园路鸿翔花园)及两台汽车(白色宝马轿车、本田雅阁轿车各一辆)进行了扣押、冻结。
扣押期间,由于办案单位管理疏漏,被扣押的其中一处房产(罗湖区桂园路雅馨居某室)被看管房屋的聘用人员擅自出租。两部涉案汽车也曾在扣押之初被办案单位使用过; 2009年年底,该两部汽车被刑警支队集中封存统一管理至今。
2010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尧某群名下被扣押的财物与案件无关。办案单位获知省高院的裁定后,在办理尧某群被扣财物解押手续的过程中,尧某群反映了有关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市公安局已决定对负有责任的刑警支队办案单位负责人罗某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钟某、温某,民警史某、袁某等5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涉及的聘用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目前,办案单位正在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相关的财物解押手续。